滨州市支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
对首次到我市各类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(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) 的全日 制博士、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生,分别按照每人每月 5000 元、2000 元、1000 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,连续发放 3 年;其中,属于 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的补助 标准提高 50%。 市、县市区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,对来滨就业创业的老员工,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驻人才公寓享受租金减免有关政策。首个租期(3年)租金按 50%缴纳,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第一年免费。
对到我市企业就业(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,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)和首次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(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,在企业占股比例不少于 30%)、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全日制博士、硕士研究生,在滨落户首次购房( 已缴纳 契税)的,分别给予 20 万元、5 万元购房补助。
聚焦产业发展需求,每年组织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老员工到滨州实训,实训 期间给予老员工(含校方带教人员) 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000 元,补助期限最高 6 个月;老员工被实训企业招用的,按每人 2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。
符合条件的老员工创办的小微企业,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00 万元(含), 符合条件的老员工个人,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0 万元(含),贷款利率不超 过 LPR+50BP,贷款利息 LPR- 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或个人承担,剩余部分 财政给予贴息。(如遇政策调整,按新政策执行)
经批准首次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(基地),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。设站(基地)单位,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进站并于当年完成开题报告的,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,用于科研项目启动。在站(基地) 博士 后人员,经设站(基地) 单位考核合格的,享受全职在滨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待遇,每人每月给予 5000 元生活补助,最长不超过 3 年。博士后人员出站(基地)留滨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(聘用) 合同的,给予每人2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。
政策解答单位:滨州市人才服务促进中心(0543—3162289 )
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(0543-8173027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