菏泽市支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
市属事业单位(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) 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为:取得博士学位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,或入围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前 300 名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,以及具有副高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;市财政按照博士、硕士、本科分别给予每月 2000 元、1500 元、1000 元生活补贴,连续补贴三年;三年内在市内住院全报销。
对于我市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,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 交纳社会保险费的,市财政按照县区补贴条件和标准给予 1 : 1 配套补贴,市财 政配套补贴部分原则上按照博士、硕士、本科最高给予每月3000 元、2000 元、1000 元生活补贴(市县叠加可达到 6000 元、4000 元、2000 元),连续补贴三年。
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或与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(缴纳社保)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,购买首套自住用房的,给予 5 万元、3万元购房补贴。在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单位工作的,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,购买首套自住用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,不受缴存时间限制,交付首付 款后剩余款项(不含储藏室、车位款) 可执行菏泽市公积金贷款最高标准。
政策解答单位:菏泽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(0530—5310227 )